李子芬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中国红军人物志》第291页(749字)
【生卒】:1902~1935
【介绍】:
湖北黄梅人。
又名泽萍、次芬,化名孙季夫、孙子芳。1923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4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少时读书,考入南京农林讲习所学习。1923年冬回黄梅成立青年团小组,任组长。
1924年秋成立黄梅党团特别支部,任书记,是黄梅县党的主要创建人之一。1925年成立共青团黄梅地委,任书记,领导黄梅学生运动。
1926年后调任共青团湖北省委组织部部长兼汉口市团委书记。参与领导武汉地区的青年运动。1927年春组织主持武汉三镇妇女三八节集会。5月出席共青团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被选为团中央委员。
不久担任共青团中央常务委员、组织部部长,参与领导全国青年运动。大革命失败后,以团中央代表身份出席中共中央八七会议。
会后不久随党、团中央迁往上海,仍任团中央常务委员兼组织部部长。在白色恐怖下坚持参与领导全国团的组织恢复与发展。1928年6月赴苏联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参加大会之政治、组织、农民土地、苏维埃等委员会,被选为中共候补中央委员。7月出席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五次代表大会,被选为团中央委员、常务委员。不久回国,仍任共青团中央组织部部长。
1930年底被中共中央派到东北恢复省委,任中共满洲省委书记。4月18日省委机关遭到破坏,在沈阳被捕入狱。
在狱中坚持斗争,任中共秘密支部书记,曾发动四百余人的年关斗争。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被释放,回到上海。1932年春被派到安徽,任中共合肥中心县委负责人。参与领导组织农村武装斗争,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
同年8月15日被敌人逮捕。1933年被以“拒不悔改”罪名判无期徒刑,解押于安庆第一监狱。立场坚定,视死如归,鼓励同监难友坚持同敌人斗争。1935年12月病逝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