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和现象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97页(1534字)
反映世界一切客体和过程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的各个方面的一对哲学范畴。
本质是决定物质体系发展的主要特征和趋向的一些深刻联系、关系和内在规律的总和。现象是表示现实外在方面的具体事件、属性或过程,是某一本质表现和显露的一种形式。本质和现象这一对范畴总是不可分割、相互联系的。世界上没有不外露的和不可认识的本质,同样也没有不包含任何关于本质之信息的现象。
但是,本质和现象的统一,并不意味着两者完全吻合,因为本质总是隐藏在现象的背后,本质隐藏得越深,在理论上认识它就越要费气力、越要花时间:“……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3页)只有依靠抽象思维和凭藉创立对过程研究的理论,才有可能认识本质。对本质的认识,是从经验认识进入理论认识的一个质的飞跃,对本质的认识主要是要揭示事物中起决定作用的东西,亦即揭示事物变化和发展的规律。认识本质往往要有一个从描述现象到解释现象、进而到揭示现象之原因和根据的过程。
认识本质的标准之一就是要能准确地表述出客体运动和发展的规律,并能证实根据这些规律及其起作用的条件对其结果作出的预测。此外,如果已反复弄清所研究的客体产生的原因和发展的根源,并已揭示出该客体形成的途径或在技术上加以再现的方法;如果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已建立起该客体的可靠模式(参见模拟),并能使该模式之属性完全符合于原物的属性——在此情况下,便可以认为是已经认识到本质了。
认识了本质就有可能把现象的真实客观内容从它的外表中分离出来,就有可能排除研究中的歪曲成分和主观因素。认识的任务并不仅限于揭示本质,还必须从理论上解释和论证业已提出的规律,解释和论证这些规律适用的范围及其与其他规律的相互关系,等等。
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进一步去认识物质的更为深刻的结构层次,或进一步去揭示由更为普遍的联系和关系所构成的体系,因为,被考察的某一现象只不过是该体系的一个成分而已。这就要求去认识存在所固有的更为普遍、更为基本的规律,须知业已发现的规律和过程乃是作为上述规律的局部表现而从其中产生出来的。
转入对更为深刻的本质进行研究,是在物质的新的结构层次上完成的。“人的思想由现象到本质,由所谓初级的本质到二级的本质,这样不断地加深下去,以至于无穷。”(《列宁全集》第38卷第278页)本质和现象的相互关系,显示出统一和多样性之间的辩证法。同一本质,可能有许多不同的表现,同样,任何一个足以称之为复杂的现象,又可能决定于若干个属于物质之不同结构层次的本质。
本质总是比具体的现象更稳定,但是,世界上一切体系和过程的本质,归根结底又会按照物质发展普遍的辩证规律起变化。各种规律和深刻关系的总和,对为感觉所感到的现象来说,是初级的本质,初级本质本身将又是更高一级本质的表现,如此不断加深下去。任何一门科学,只有当它能揭示它所研究的各种现象的本质,并不仅能预见到这些现象的未来变化,而且能预见到这些现象本质方面的未来变化,才算达到成熟的程度和完善的境地。
不可知论毫无根据地把本质和现象割裂开来,把本质看作是不能认识的“自在之物”,而这种“自在之物”似乎并不显露在现象之中,因而也就不能为认识所企及。此外,唯心主义者则把事物的本质说成是理念的、神的起源,认为本质对世界上物质性事物来说是第一性的东西(柏拉图的共同本质的理念世界、托马斯主义、黑格尔的“绝对观念”、现代新托马斯主义)。有一些唯心主义代表人物否定本质的客观性,认为是理性“迫使”自然界接受规律,而把现象同“世界要素”等同起来,他们所说的“世界要素”,就是物理的东西和心理的东西的复合。
(参见马赫、经验批判主义、现象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