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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法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551页(854字)

构成科学理论的一种方法,其特点是采用演绎推理的方法(参见演绎)。

在哲学中,有人曾企图在演绎法和其他方法(例如归纳法)之间划一条明显的界线,把演绎推理说成是离开经验的,过分夸大演绎在科学中的作用。其实,演绎与归纳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演绎推理结构是人们若干世纪以来的实践——认识活动所创立的。演绎法是构成科学知识的一种可行的方法。通常是在已经积累了经验材料并对其作出理论解释之后,才使用演绎法的;使用演绎法是为了使上述材料系统化并从中得出更为严密更具逻辑连贯性的一切结论。运用演绎法还可获得新的知识,这就是演绎理论的大量结论以及用演绎法构成的理论所包含的全部可能成立的解释。组成演绎体系(理论)的一般要点包括:(1)原始基,即全部原始词项和断定;(2)所使用的逻辑手段(推理和下定义的规则);(3)应用(2)和(1)中获得断定(判断)的总和。在研究这些理论时,要分析从知识的发生和发展中抽象出来的、这些理论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把演绎理论看成是特殊的形式化语言是适宜的,这种语言可以从语法(当研究语言符号表达式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考虑其语言之外的意义时)方面或从语义(当从系统的符号和表达式之意义的角度来研究符号与表达式之间的相互关系时)方面加以分析。演绎体系可分为公理体系(公理学方法)和结构体系(构造性方法)。在以实验和试验为根据的知识中,利用演绎法时,这种演绎法便是假设演绎法。

对构成科学知识的演绎方法进行分析,始于古希腊罗哲学(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欧几里得、斯多亚派),在近代哲学中也颇受重视(笛卡儿、帕斯卡、斯宾诺莎、莱布尼茨等人)。但是,用演绎法整理知识只是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完整地、精确地形成了一套原则(同时还广泛地运用了数理逻辑的方法)。

直到19世纪末,演绎法基本上只应用于数学和逻辑学领域。到20世纪,人们才试图广泛应用演绎法(特别是公理法)来构成许多非数学的学科——物理学、生物学、语言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各个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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