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许可证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1页(371字)

国家管理出口贸易,以限制商品出口的一种措施。

国家控制出口的商品,要按照规定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申请并领得出口许可证后才能办理出口手续。出口许可证分为普通许可证和特种许可证两种,内容包括:有效期限、商品名称、规格、国别(地区)、单位、数量或重量、件数、单价、总值、运输方式、贸易方式、支付方式等方面。凭许可证出口的商品包括:(1)人民生活必需而又供给不足的商品;(2)国内市场短缺的商品;(3)国内生产所需要但供应不充足的原材料、半成品等;(4)文物、艺术珍品;(5)重要战略物资;(6)实现自动限额出口的商品。

出口许可证的申请必须在发货以前报执行机关,领取出口许可证后方能办理对外发货。

实行出口许可证制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外贸行政管理,克服外贸中存在的某些混乱现象,提高外贸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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