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进口国对运输包装的规定
书籍: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86页(437字)
许多国家对进口商品的运输包装往往有一些自己的规定,如果不符合这些规定,有的要交纳罚金或课以重税,有的甚至不准进口。
自从出现集装箱运输之后,不少国家的港口为了提高货物的装卸速度和码头的使用率,往往规定进口货物必须使用集合运输包装,否则不准进口卸货。在包装材料方面,有的国家对使用玻璃、陶瓷等材料制作的包装容器,严格限制进口或课以重税;有的国家如美国、日本、加拿大、毛里求斯、新西兰等国规定,禁用稻草、干草、木丝、报纸作包装衬垫。埃及则禁用原棉、葡萄树枝、旧材料或易于滋生害虫和寄生虫的植物材料作为衬垫物。在重量方面,各国往往对于每件货物的重量有不同的限制性规定,有的国家规定粮食每包重量80公斤以下用手搬运,如超过80公斤可以用铁钩起货;又如有的国家规定油脂产品每件净重不得超过10公斤等。各国班轮公司对于超长、超重的货物都加收附加费。在危险品方面,各国也有严格规定,例如必须使用一定标准的防爆、防毒包装容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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