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21页(204字)

订舱委托书。

托运人(发货人)根据外贸合同条款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写向承运人(船公司,一般为装港的船方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托运单的内容包括:货名、件数、包装式样、标志、重量、尺码、目的港、装船期限、结汇期限和能否分批、转船等。

托运单上填写的装运条件必须与信用证条件一致。在截载(即船舶受载前的托运时间和截止签单日期)后,一般不再接受订舱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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