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61页(373字)

又称“保单”。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它既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到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也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的主要依据。通常由保险人签发给被保险人。其主要内容有:(1)保险项目。

包括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的种类和数量、保险金额、保险费的订立和支付等。(2)保险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费用负担等。(3)除外责任。

即保险人不保的危险,包括道德危险,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标的原有的缺陷和品质、重量的损失,以及特殊危险等。

(4)附注条件。主要是规定保险双方所必须履行的某些义务,如保险单的转让、注销、索赔期限、索赔手续以及争议的处理等。保险单是一种最完整的保险证件,只在国外特别指定时才出具这种正式保单,一般只出示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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