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值保险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62页(318字)

在保险单上除载明保险金额外,并列有被保险人同保险人共同商定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单。

这种保险价值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在保险有效期内,如发生全部损失,按商定的价值全部赔偿,不受市价涨落的影响;发生部分损失,按损失程度或实际损失全部赔偿。保险价值原应同市价一致,根据保险赔偿原则,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标的遭损后,只能收回损失前原有的经济价值。

但在海运业务中,货物在出口港与进口港的差别较大,市价变化较多,同时货主计算货价一般以成本加运费再加保险费和期得利润为基础,有商定一个保险价值的要求,并把有关运费和利润包括在内。

在国际市场上,对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远洋船舶保险多采用定值保险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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