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19页(262字)
由国际开发协会向经济不发达的会员国提供的贷款。
贷款的对象是经济不发达的会员国,即按人口平均国民收入低于375美元的发展中国家。贷款的特点是具有较多的优惠性。贷款期限长达50年,在整个贷款期限中免收利息,只对已拨付部分每年收取0.75%的手续费。
贷款有10年宽限期,从第二个10年开始每年还本1%,其余30年每年还本3%。
贷款与特定项目相联系,并须经过较长时间的审查。贷款必须如期归还。
贷款主要用于借款国的经济发展项目,如交通运输、电力、农业、教育、供水、排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