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全国评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5 08:04:1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16页(370字)
尼泊尔王国最高立法机构。
全国评议会由140名议员组成,其中部分议员由国王指定,其余的通过成年人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按照宪法规定,全国评议会的主要职权是,讨论政府的内外政策;通过财政年度预算;制定或修改各项法令;选举首相人选向国王推荐;监督首相和其他大臣的工作,有权对首相及其他内阁成员提出不信任案等。全国评议会议长、副议长由评议会选举,国王任命,任期5年。全国评议会下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审议法案,就修改宪法等重大问题向国王提出建议。此外,评议会还设有社会、经济、发展、评议、水力资源等委员会,负责审议政府各部门工作报告和各项立法提案。全国评议会会议由国王召集,会议举行的法定人数须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除宪法另有规定外,提交全国评议会的任何问题,以出席并投票议员的过半数作出决定。
上一篇:尼泊尔王国宪法
下一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