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5 11:14:1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72页(226字)

负责组织选举事务的临时性机构。

我国1953年选举法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都设立选举委员会,其成员由同级行政机关任命。1979年通过、1982年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只在县级以下设立选举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指导和监督选举法规的执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和实施;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检举和控告;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宣布选举结果,颁发代表当选证书,或者宣布重新投票或另行选举;等等。选举工作完成后,即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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