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22:5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87页(253字)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公布,1988年7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五十三条。

该法的制定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该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该法对开发利用,水、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用水管理,防汛与抗洪以及违反该法的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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