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选举制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24:5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02页(485字)

亦称“多数代表制”或“多数当选制”。

指资本主义国家在议会选举时,一个政党或政党联盟的候选人只要在选区内获得多数选票即可当选或独占该区议员名额的一种选举制度。最早出现于英国,后为其他国家所仿效。

有相对多数选举制和绝对多数选举制两种。在多名制选区里,通常由各政党分别提出候选人名单,选民只就各政党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联带投票,而不是就各个候选人分别投票。所谓绝对多数选举制,即某一政党或政党联盟必须获得选区总票数的半数以上的选票,才能当选或独占该区的全部议员名额,其他政党或政党联盟即使获得该选区百分之四十九的选票,也不能有一人当选。如果在第一轮选举中没有获得过半数票者,则就两个得票最多者进行第二轮选举,获相对多数票者视为当选。

所谓相对多数选举制,即某一政党或政党联盟只要获得比其他政党或政党联盟相对多数的选票,就可当选或独占该选区的全部议员名额,其他政党或政党联盟只要少一票,就不能有一人当选。多数选举制有利于主要资产阶级政党,使它们的候选人能够比较容易地以较少的选票当选,而获得少数选票的政党则被剥夺了派出自己代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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