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制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09:1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80页(358字)

指国家最高行政权掌握在一个合议机构手里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采用这种制度的国家以瑞士为典型。在瑞士,国家的最高行政机构(联邦政府)是联邦委员会,它由联邦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出7名委员组成,分任7个部的部长,任期4年,可以无限期连任;联邦委员会主席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任期1年,期满后经选举形式由副主席升任,主席、副主席从7名委员中选出,均不得在次年连选连任。

同总统制不同,联邦委员会必须服从议会通过的法律,不得否决或退还议会要求复议。同内阁制不同,议会无权通过不信任投票推翻联邦委员会,联邦委员会的每个委员(包括主席在内)有平等的职权,一切重要政务均由委员会集体议决。

联邦委员会超越于党派关系之上,不代表议会中某一党派的利益,不随议会中党派力量对比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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