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入为出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28:0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52页(324字)
中国历史上根据国家收入的情况来确定费用支出的限额。
《礼记·王制》篇载:“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用地大小,视年之丰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即是说在安排国家费用支出时,必须在年底根据土地大小、收成好坏,将丰年歉年之收入按照耕三余一的原则确定支出的限度。
这一财政原则在封建社会中居于支配地位。
封建社会初期,财政以劳役和实物地租为主要收入,由于受自然条件和技术条件的限制,农业丰收与歉收无法预计或保证,国家支出只能在国家收入已取得的条件下进行安排。这是“量入为出”原则产生的客观基础。
它强调储备、要有取之有度,用之有节,以使国用充实,这在我国经济思想史上是令人瞩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