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计划生育词典》第380页(249字)
通过说服教育、劝导协商,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和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促成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这是我国处理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的一种重要方法。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着重于调解;调解无效时及时判决。经人民法院调解后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机关、企业、团体主持下成立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靠当事人自觉履行;若当事人翻悔,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管是哪种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均不得违反法律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