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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书籍:计划生育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1:26:46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计划生育词典》第373页(396字)

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面前处于平等地位的原则规定。

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在中国,法律规范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是统一适用的。

公民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公民的违法行为均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触犯刑律的都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因为犯罪人的职业、身份、地位等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即不给任何人特权。这一原则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反对特权思想和歧视行为的,不允许有超越于法律约束之外的特殊公民,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统一起来的重要原则,能够调动公民的政治积极性,有利于建设事业发展。这一原则也是一普遍的司法原则,适用于一切公民,是同法律的阶级性相一致的,体现了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集中反映了党的政策和主张。

对一切公民一律平等,正是忠实于法律,使法律的阶级性得以充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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