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上海古籍出版社《红楼梦鉴赏辞典》第387页(190字)
【条目出处】:见第九十九回
【释文】:
据《大清律》规定:“死刑曰斩、日绞,皆有立决、监候之别。”监候即拟成死罪,但不立即处决,暂时监禁等待秋审。又《清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九“定斗杀案内死罪不准留养之例”:“刑部奏定……如罪犯实系理曲或金刃重伤及虽非金刃而连殴多伤致死者,此为情重之犯,虽系亲老、丁单应于照例声请时以不准留养议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