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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因法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6:06:27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875页(521字)

亦称“溯因推理”是倒果求因的方法,即根据某种现象推测它是由某种原因造成的推理方法。

具体表示如下:“观察到意外事实C;如A为真,则C当然为真;因此,有理由猜想A是真的”。溯因法早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就已经提出来了。

亚里士多德曾把归纳法、演绎法与这种称为“απαуωуу”的方法并列起来。后来,美国逻辑学家皮尔士将它译成abduction即“溯因法”。现在认为皮尔士是第一个将溯因法理论化的人。他在一封给别人的信中写到他过去经常把溯因推理与归纳推理混同,以后才认识到溯因法与或然推理无关。

皮尔士提出应该把溯因法,归纳法、演绎法作为科学研究不同阶段相对应的三种方法,归纳法和演绎法是对应于理论的检验,它们的任务在于对于科学理论进行确证;溯因法则与科学理论的生成相对应,它的任务在于发现科学理论。皮尔士虽然把溯因推理初步理论化了,但是分析和阐述并不完善,而且比较模糊。

汉森(Hanson)在《发现的模式》一书中对皮尔士的溯因推理做了肯定,并结合科学史上的发现对它做了进一步阐述。指出科学发现中存在着逻辑,而这种逻辑就是溯因推理。西方科学哲学都把汉森看成是近几十年来第一个提出科学哲学应该研究发现逻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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