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
书籍:中国黎族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6 20:11:04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山大学出版社《中国黎族大辞典》第323页(409字)
解放前,白沙黎族自治县白沙乡一般农民之间的借贷,限于亲戚和同村以内,不论借谷、借钱,一概不计息,不限期。
但向地主富农借贷,就有利息了。一般按月计息,不论借钱、借谷都一样。如借10元,每月得息1元。
到期不还,债主并不追逼,因为息钱可以变本,利上加利。
如积欠20或30元,则每月2、3元利息。但是积欠到60元,债主便开始追逼了。
如果还不起,便用最好的田地作抵押,或无偿地替债主帮工,直到还清债务为止。事实上很难还清,所以有好多欠债农民一辈子替地主、富农帮工,永远不能翻身。
除借谷、借钱外,还有农忙时借牛耕田的,借牛以前,要送一斤猪肉,一小罐酒给牛主。
一般只借一天、两天,没有长期借用的。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如婚、丧或其他大事需要牛时,也有向有牛户借一头牛宰杀的,如借时牛角只有三寸长,几个月或一、两年后还牛时,要还较大的牛,主要看牛角的长短而定。解放后这种借贷剥削也就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