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县建置沿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山大学出版社《中国黎族大辞典》第76页(724字)
东方黎族自治县秦时属象郡,西汉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年)置九龙县,县治九龙山,属儋耳郡。
西汉元帝初元三年(前46年)九龙县并入朱庐县。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九年(43年)九龙归属朱崖县。三国至南北朝时期,九龙均未复升为县,直至隋大业三年(607年),在九龙地区置感恩县(取感恩水为名),属珠崖郡。
唐武德五年(622年)改属儋州。宋熙宁六年(1073年),降儋州为昌化军,降感恩县为镇,并入宜伦县,仍属昌化军。宋元丰四年(1081年)复置感恩县,属昌化军。
大观元年(1107年)置古镇州(今中方村),属黎母山峒镇州。政和元年(1111年)古镇州废,并延德军为感恩县。绍兴六年(1136年)改属琼州。
瑞平二年(1235年)改属南宁军。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南宁军为儋州,感恩县仍属之。洪武十九年(1386年)改属崖州。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崖州升为直隶州,感恩县属之。民国元年(1912年)废州,隶属琼崖道。
1947年5月置昌江、感恩两县。1949年12月,感恩县和昌江县合并为昌感县,县城驻新街镇。
1950年4月29日,昌感县解放,成立县人民政府(驻地在北黎),隶属海南行政区公署。1952年4月由白沙县四区(石碌)和乐东县五区(东方)及六区(中沙)组成东方县(时称小县),县政府设在东方村。
昌感县仍存在。1958年底,东方(小县)、昌感和白沙县合并为东方县(时称大县),县政府从新街镇迁叉河,1959年底迁驻八所镇,隶属海南行政区公署。
1961年5月,三个县分出,分别恢复设置白沙、昌江、东方三县,一直至今。县名以原来东方小县的驻地在东方村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