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恐怖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4页(1229字)
国际社会中某些运用恐怖手段实现政治目标的团体所信奉的主张及其采取的暗杀、爆炸、劫机、绑架人质等暴力活动的总称。
国际恐怖活动和国际刑事犯罪采用的方式手段基本相似,但前者出于狂热的政治动机对社会安全与秩序造成的后果危害更大。当前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防范和打击国际恐怖活动,并加强了反恐怖活动的国际合作。
根据其政治目标和主要成分,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可大致分为极左翼恐怖主义团体、极右翼恐怖主义团体和极端民族主义团体等几类。国际上有时还把一些以国家为后盾或为某一国家内外政策服务的恐怖活动称作为国家恐怖主义。
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主要手段是:用各种暗杀方式从肉体上消灭特定的政治对手或外国官员,仅80年代就有20余位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遇刺;用烈性炸弹谋杀特定对象或破坏建筑设施和交通工具,以无辜者的生命营造恐怖气氛;绑架和劫持人质进行要挟、讹诈或威胁,其对象通常为显要人士或外国公民,其中最常见的手段是劫持航空器;另外,恐怖活动有时还采用敢死队自杀性袭击、占领外国大使馆等非法暴力行为。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恐怖主义事件日益频繁,并以每年10%~12%的速率递增。
恐怖活动涉足的主要地区是西欧、中东、拉美和南亚,近年来还有向世界其他地区蔓延的趋势,成为严重威胁世界和平、安宁与发展的“政治艾滋病”。
国际社会为防范与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活动,采取了国内严打和国际合作的配套措施。
在一些恐怖活动猖獗的国家中,政府除了颁布制裁法令外,还纷纷组建技术装备先进的反恐怖部队,加强重点目标的防范保卫,开展相关信息情报的收集整理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工作。
国际上打击恐怖活动的合作主要通过签署国际反恐怖公约和采取双边与多边联合行动两条途径进行。在制定国际公约方面,1972年联合国成立了专门研究和制裁国际恐怖活动具体措施的国际恐怖主义问题特设委员会,该特委会在1981年联大上呼吁所有国家履行国际法义务制止恐怖主义行为,加强情报交流,协调引渡与起诉国际恐怖主义者的法律条款,制定有关国际公约,最终消除国际恐怖主义。1973、1979年联合国大会分别通过了《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和《反对劫持人质公约》。
此外,国际民航组织于1963、1970、1971年先后通过了东京《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行为的公约》、海牙《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和蒙特利尔《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一些区域性组织也制定了一批地区性反恐怖公约。在政府间的双边与多边合作中,西欧北美国家曾数次召开专门会议,就反恐怖行动、情报、技术、法律问题进行磋商,规定了若干具体措施并多次采取联合反恐怖行动。这种合作正逐步扩大到其他一些国家与地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当前,国际反恐怖主义活动与恐怖活动的较量与斗争仍在继续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