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和开发活动的会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272页(1055字)
研究和开发活动中的研究是指从事有创造性的和有计划的调查,希望得到新的科学的或技术的知识和理解。
它是一种富有创造性的活动。开发,是指在开始商业生产之前,把研究结果或其他知识变为计划或设计,以生产新的或有重要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和服务。
开发活动是一种将理想变成现实的活动。这里所指的研究开发活动不包括以下一些专门性的活动,如:(1)根据合同为别人进行的研究和开发活动;(2)石油、天然气和矿藏的勘探活动;(3)企业初设阶段的研究和开发活动。
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其科学技术知识和设计新的应用,帮助企业维持经营,提高竞争地位。因此,研究和开发活动的费用的会计处理和在财务报表上的反映,对报表使用者是很重要的。
研究和开发活动的会计包括以下三个问题。
1.研究和开发活动的费用。
要具体确定用于研究和开发活动的费用金额,可能有实际上的困难。为了获得在不同企业之间和同一企业各报告期之间合理的可比性,按下列费用的构成要素确认是适当的:(1)从事研究和开发活动人员的薪金、工资和其他有关费用;(2)研究和开发活动消耗的材料和劳务费用;(3)用于研究和开发活动的设备和设施的折旧费;(4)研究和开发活动的间接费用;(5)与研究和开发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如专利权和执照费的摊销等。
2.研究和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研究和开发费用一般在发生时就计入当期费用。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项目开发费用也可以待摊:(1)项目具体、明确,费用能够区分清楚,(2)项目在技术上可行性已经证实;(3)企业已决定将该项目付诸实施;(4)项目的产出成果对外销售有市场,内部使用也证实有用途;(5)具备生产的基本条件。如果以上条件在开始时并不明确,可将研究和开发费用在发生当期予以费用注销,待明确后再把此后发生的费用资本化,但已注销的费用就不再转出。
资本化递延的开发费用应根据产品或工艺的销售量、使用量或按照合理的期间有规则地进行摊销。
3.在财务报表上的揭示。
应说明作为研究和开发费用的费用支出总额,包括递延开发费用的摊销数、未摊销递延开发费用的变动金额及其余额、采用的摊销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