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运费计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466页(1212字)
集装箱运输中整箱货的运费计收办法。
按照国际惯例,航运公会通常作以下规定:(1)如托运人不申报重量尺码,按集装箱可装货的内容积作计费吨位,例如20英尺集装箱按31立方米计,40英尺按67立方米计;(2)如同一集装箱,装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费率的商品,托运人不分别申报货名件数,计费吨位时,按商品中最高级费率计算;(3)每箱订有最高或最低费吨位。
运费计收举例,按20英尺集装箱计收为例:(1)20英尺集装箱装10级货一批,其中部分申报16立方米,其余货亦属10级计费货,但未申报尺码,则应按15立方米来计费(即内容积按31立方米减去已申报16立方米的差额);(2)20英尺集装箱装10级货16立方米,另8、10、11级货未申报尺码,则其余15立方米应按最高的11级计费。
为了鼓励用集装箱装运货物,并且最大限度地利用集装箱的内部容积,在海上集装箱运输的费用计算中,船公司或航运公会通常都为各种规格和各种种类的集装箱规定一个按集装箱的内部容积折算的最高运费吨(如20英尺的集装箱的最高运费吨为31立方米,40英尺集装箱为67立方米),当用整箱货运输的托运人未提供或仅提供部分计算运费所需的资料(如正确的衡量单)时,或实际装箱货物的尺码吨超过规定的最高运费吨时,均按最高运费吨和相应的货物等级计算运费。如果实际装箱货物的尺码超过规定的最高运费吨,则高出最高运费吨的部分免收运费。
但免收运费的货物分属不同运价等级时,应从运价等级最低的货物开始。一般只为尺码货物规定最高运费吨,而不为重量货物规定最高运费吨。
这是因为每一种类型的集装箱都定有最大的载重量,为了安全,是不允许超重的,当然更不能通过规定最高运费吨的办法来鼓励超重了。
通常费率本中还订有所谓最低运费,或称起码运费。
如果每一提单项下的货物运费没有达到费率本中所规定的某一金额时,对于这批货物,仍按这个规定的金额计收运费,这就是所谓最低运费。
集装箱运输中,在拼箱货的情况下,最低运费的规定与班轮运输中的规定基本相同。
这是因为当货主把货物送到货运站后,货物即由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负责装箱,货物是否满箱则不是货主所能控制的,因此不能按照托运货物的吨数,而是按金额规定最低运费。
但是,在整箱货的情况下,货物由货主装箱,如果箱内所装货物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时,亏舱损失当然应该由货主负担。
因此,各航运公会或船公司都分别按重量吨和尺码吨给不同类型与用途的集装箱规定最低的装箱吨数,并以两者中高者作为装箱货物的最低(起码)运费吨。以这个最低运费乘以所规定的费率,得出的结果就是整箱货的最低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