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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证保险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05:32:1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77页(1197字)

合同保证保险是专门承保经济合同中因一方不履行经济合同所负的经济责任。

合同保证保险的保险人在承保业务时一般要求被保证人符合“3C原则”:(1)被保证人有良好的人品、诚实、可信赖(Character);(2)被保证人在合同业务中应有能力并有丰富的经验(Capacity);(3)被保证人有雄厚的资本(Capital)。除了“3C原则”外,保证人一般还要考虑以下八个因素:(1)合同责任的大小与性质;(2)被保证人现在的工作负担及机构状况;(3)从事合同规定业务所需的设备条件;(4)被保证人是否拥有足够的流动资产;(5)被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及支付记录;(6)被保证人是否有过违约记录;(7)是否有其他人提供担保;(8)被保证人是否熟悉当地法律和风俗习惯等。

在合同保证保险中,由于合同主体的一方可能是外国法人或自然人,因此在考虑违约风险时需同时注意外汇汇率的风险、政治风险,并要考虑到各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及风俗习惯上的差异。

根据国际惯例,合同保证保险至少可分投标保证、履约保证、劳动力及物料费用保证、维持保证和预付款保证等五类。

投保保证是保证人为合同的一方——投保人向合同的另一方——招标人提供保证,如果中标,投标人会履行合同并能提供履约保证。如投标人中标后未能履行合同,保证人负责向招标人赔偿中标人与其后那位未中标人之间差额部分的金额。

履约保证是由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被保证人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如被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由保证人对权利人的有关损失予以赔偿。履约保证保险,因天灾、战争、革命、叛乱、军事政变、罢工等引起的违约保证人不予负责。

劳动力及物料费用保证保险是指如果权利人与被保证人订有直接合同,根据合同规定,被保证人必须支付履行合同所需的劳动力、物质材料的费用,当被保证人未支付这些费用时,权利人有权根据保证保险合同提出诉讼,要求保证人补偿。但是,此类保证保险的保单规定权利人提起诉讼前,一定要在其提供劳动力或物质材料90天内,向被保证人或保证人提出书面通知。

维持保证由合同一方向业主提供担保,保证在项目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对有缺陷的技术和材料进行更改。

预付款保证是由保证人向权利人保证被保证人会偿还或清偿与合同有关的预付款项。

总之,合同保证保险的责任,即保证人承保的是被保证人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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