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服务决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205页(1123字)
顾客服务是产品战略的另一要素。
企业提供给市场的商品通常包括某些部分,在全部提供物中,服务的成分可能是小部分,也可能是主要部分。实际上,供给物可从纯粹的产品这一方面,延伸至纯粹的服务的另一方面。供给物可被分为四种类型:
(1)纯粹的有形产品。这种提供物主要由有形产品组成,如肥皂、牙膏等。
此类产品不附带任何服务。
(2)附带服务的有形产品。
这种提供物由附带一项或几项服务的有形产品组成,以增加对顾客的吸引力。
(3)主要是服务,配合少量的产品和附加服务。
这种提供物的内容主要由服务构成,同时伴有少量的附加服务及辅助性产品。
(4)纯粹服务。这种情况下提供的主要是服务。
从上述可以看出,公司的产品不仅是一种商品或一种服务,还可能包括一些额外的服务。
在顾客服务组合中,营销人员面临着三种决策:
其一是服务组合决策。这要求营销人员调查研究顾客可能需要提供的主要服务及其相关性。
其二是服务水平决策。
即指顾客不仅需要某些服务,而且要求这些服务具有适当的数量和质量。
其三是服务形式决策。即指营销人员用什么形式来提供各种服务。
最后,还须了解的是顾客服务部门。由于作为竞争工具的顾客服务十分重要,所以很多企业设有顾客服务部门,并为顾客提供下列服务:
(1)听取意见和作出调整。
即建立一套听取并处理意见的程序。
(2)信用服务。企业向顾客提供各种信用选择,如往来账户赊欠、贷款、租赁选择等。
(3)维修服务。
良好的管理企业设有有效的、快速的、合理的收费服务部门。
(4)技术服务。
企业向购买复杂技术设备的顾客提供技术服务,如代客安装、客户培训等。
(5)信息服务。
企业建立信息单位,答复顾客的提问和传播有关新产品、产品特点等等。
以上所有的服务是相辅相成的,且都是使顾客产生满意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