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律与他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366页(1053字)
新闻自律,即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自律,新闻从业人员在道德上所进行的自我约束,其目的是保障新闻自由和防止滥用新闻自由,对社会和国家尽责。
因此,也可以看作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新闻伦理的同义词。它主要依靠同行与职业团体的力量进行自我约束,具体方法有成立报业评议性机构、制定共同的新闻道德规约和记者信条等。一般由两方面道德内容组成:一部分是社会公德,为忠诚、老实、公正、平等;另一部分是新闻职业道德。
新闻职业道德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逐渐形成的,用以调整新闻工作者之间以及新闻工作者与社会之间的行为准则,它是新闻自律的重点内容,大致包括正确处理新闻工作者与事实的关系,与群众的关系、新闻工作者之间的关系三部分。
具体地说,它包括这样一些内容:维护新闻界的独立、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维护社会公德、报道出现错误要更正、不诽谤他人、保护个人隐私、保护新闻来源、不受贿、不从事广告活动、维护法律尊严、同行间相互合作等。
比较着名的国际新闻自律文件有: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草拟的《国际报业道德规约》、日本新闻学会制定的《新闻伦理纲领》、第一届世界报业大会通过的记者信条、美国全国广播家协会电视规范、美国报纸编辑人协会的新闻界信条和英国《每日快报》的记者信条等。
新闻伦理是新闻自律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新闻界公认或新闻行政机关颁布的新闻工作者必须尊奉的道德规范或行为准则,如如实报道事实、如实反映真相、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诽谤诬陷、在正义面前不退缩、坚持客观公正等。新闻伦理对所有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个人均应一视同仁,但各国制定的新闻伦理法则或条例有阶级性和民族性的差异。
新闻他律,是指政府、党派、社会集团和民众运用法律、法规、纪律、规定等对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进行的强制性管理。相对以新闻伦理为核心的新闻自律而言,它以新闻法制为核心。
新闻法制是关于新闻、新闻媒介和新闻业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意志在新闻领域实行专政的方法和工具。它体现在各国的宪法、刑法、民法和其他法律的条款中,新闻立法、广播电视立法等专门法是它的集中表现。
它是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新闻工作的法律规范。它由国家制订或认可,并由国家以强制力保证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