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公约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08:36:4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481页(604字)
全称为“统一关于航空机对地面(水面)第三者造成损害的某些规则的国际公约”,于1933年5月29日在罗马签订,是国际上第一部关于对第三者责任的公约,它同时具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
1938年9月在布鲁塞尔签订了作为补充的保险议定书,但未生效;1952年10月在罗马又签订了一个公约,其全称为“关于外国航空机对地面(水面)第三者造成损害的公约”,该公约于1958年2月4日开始生效,从而取代了1933年的罗马公约;1978年9月在蒙特利尔签订了关于修改1952年罗马公约的议定书,该议定书尚未被批准生效。
1933年的罗马公约只有比利时、巴西、危地马拉、罗马尼亚和西班牙等五国批准。巴西是最后一个批准国。巴西于1942年2月11日作为第5国批准后才使公约生效的。
1938年的布鲁塞尔保险议定书只有巴西和危地马拉两国批准,没有生效。1952年的罗马公约于1958年2月4日开始生效,到1983年已有35个国家参加,原来批准1993年罗马公约的5个国家,除罗马尼亚外,都参加了1952年的罗马公约。
因此,1952年的罗马公约已经取代1933年的罗马公约,也取代了1938年的布鲁塞尔保险议定书,因为,该议定书是作为1933年罗马公约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既然1933年的罗马公约已被取代,布鲁塞尔保险议定书自然就不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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