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田制

书籍:现代农村经济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10:02:3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农村经济辞典》第137页(289字)

西晋初年实行的按人征收固定田租的赋税制度。

晋武帝太原之年(公元280年)颁布了占田、课田和户调的法令。关于课田,法令规定每个16-60岁的丁男交五十亩的田租,丁女交二十亩的田租;次丁男(13-15岁,61-65岁)交二十五亩田租,次丁女免交。

并规定田租每亩四斛,约合八升。边远的少数民族居民不课田,每户交米三斛。

再远的每户交五斗,叫做义米。极远的每人交钱二十八文,叫做算钱。

施行课田制,旨在一方面提高农民开荒耕种的积极性,另方面保证官府的财政收入。但因豪强大量兼并土地和把大批农户变为荫户,使课田制的基础遭到严重破坏,并未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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