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田制
书籍:现代农村经济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10:02:3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农村经济辞典》第137页(289字)
西晋初年实行的按人征收固定田租的赋税制度。
晋武帝太原之年(公元280年)颁布了占田、课田和户调的法令。关于课田,法令规定每个16-60岁的丁男交五十亩的田租,丁女交二十亩的田租;次丁男(13-15岁,61-65岁)交二十五亩田租,次丁女免交。
并规定田租每亩四斛,约合八升。边远的少数民族居民不课田,每户交米三斛。
再远的每户交五斗,叫做义米。极远的每人交钱二十八文,叫做算钱。
施行课田制,旨在一方面提高农民开荒耕种的积极性,另方面保证官府的财政收入。但因豪强大量兼并土地和把大批农户变为荫户,使课田制的基础遭到严重破坏,并未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