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44页(256字)
亦称“四项投资”。
国营工业企业中的技术组织措施费、新产品试制费、劳动安全保护费和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的总称。四项费用所需资金在“一五”时期和“三年调整”时期曾实行过由国家预算根据批准的计划按期拨付企业使用的办法。从1967年起,除列入国家计划的新产品试制费仍由科技三项费用拨款支付外,其余三项费用(技术组织措施费、劳动安全保护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改由企业更新改造基金开支。对于不增加固定资产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和劳动安全保护费则在企业的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