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财务成果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23:4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412页(567字)
铁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经营过程在财务上所获得的成果。
一般称“利润或亏损”。亦称“损益”或盈亏。铁路运输企业的盈利,自1986年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后,一部分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成为国家预算收入;另一部分表现为铁路运输企业利润,其中,除小部分形成企业留利基金外,大部分转化为企业自我积累资金,用于铁路建设,以增强铁路企业自身发展和改造的能力。
铁路运输企业的利润一般由运输利润、工副业利润、货车修理利润等组成。(1)运输利润。是利润总额的主要组成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运输利润=运输收入-运输税金-运输支出-营业外收支净额
由于铁路运输企业实行分级核算,所以,铁路局、铁路分局和基层运营单位计算运输利润的公式有所不同。
(2)工副业利润。是铁路内部独立核算,为运输生产服务的工副业单位及工副业生产经营的利润。
主要包括:独立工业利润、非独立工业利润、材料供应利润、装卸作业利润、旅行服务事业利润、代办工作利润、其他生产及经营利润等。(3)货车修理利润。铁路的货车产权归铁道部所有,不固定配属给铁路局,但由各铁路局运用和修理。为贯彻多修多得的原则,保证货车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调动铁路局修车的积极性和正确反映铁路局的财务成果,现行制度规定货车修理作为铁路局代办工作,单独计算成本和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