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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税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28:1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70页(637字)

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应税的工农业产品,就其产品销售收入或销售数量征收的税。

其主要特点是:(1)征收范围广,涉及工业生产领域的绝大部分产品和农业生产领域的少部分产品。因此,税源大,收入高,具有税收负担的普遍性;(2)不受企业产品成本高低的影响,税额随销售额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具有收入的稳定性;(3)当企业实现了销售收入就要纳税,具有收入上的及时性。产品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应税产品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包括:(1)从事生产应税工业品的单位和个人;(2)从事生产和采购应税农、林、牧、水产品的单位和个人;(3)经营进口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4)委托加工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产品税纳税环节的一般规定是:(1)工业品的纳税环节是在纳税人销售产品后,按规定计算纳税;(2)应税的农、林、牧、水产品的纳税环节是在产品交售给国营、集体单位收购后,由收购单位纳税;凡是将产品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由销售者在产品销售后纳税;(3)进口产品的纳税环节是纳税人在产品报关进口后纳税,由海关代征。

产品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是:(1)由生产单位和个人在产品销售后纳税的,应以销售应税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2)由收购单位纳税的,应以收购应税的农、林、牧、水产品实际支付给出售者的金额为计税依据;(3)进口产品应以按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进口产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包含进口产品的到岸价格、应纳关税税额和产品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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