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财政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页(1812字)
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并以其为主体的,主要利用价值形式强制地、无偿地分配社会产品而形成的,取之于民的分配关系。
简称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其本质具体体现在:(1)社会主义财政是以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为主体的社会产品分配。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所有者和代表。社会主义财政为实现国家职能,通过收支活动,直接参与国营企业的产品分配,参与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产品以及其他经济成分和一部分群众个人收入的分配。从而保障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进行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需要。(2)社会主义财政具有以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为主体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主义分配的本质特征。
因为社会主义国家不仅以国家权力所有者这一身分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而且还以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分组织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这样,社会主义财政就直接参与了物质生产过程,成为国家分配社会产品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财政收入是劳动人民创造的,是劳动人民为社会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财政支出的目的是为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公有制,有计划地、按比例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水平。(3)社会主义财政具有以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为主体的强制性和无偿性的本质特征。主要包括三个内容:第一,以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为主体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是国家政权这个主体为一方,同分配对方之间进行的,发生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第二,国家不论作为国家政权或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代表,在对国营经济、集体经济、合资企业和个体经济、群众个人进行财政分配时,总是以立法或行政权力规定的法令制度为依据的,带有强制性;第三,财政收支活动或财政资金的筹集和供应按照无偿原则和形式进行。
作为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国家职能的分配工具,社会主义财政的作用是:运用国家的政治权力和作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财产所有者的支配权力,利用价值形式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迅速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而筹集、供应资金,调节收入、生产、消费与投资比例,组织收支平衡,并从中对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四个现代化的实现,并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四个现代化的逐步实现;(2)促进科学技术、文教卫生事业的蓬勃发展与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3)促进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发展和加强。社会主义财政的质的规定性,它决定着财政分配的范围和内容。
在社会主义的产品分配过程中,只是国家对一部分社会产品价值的集中性分配才属于财政分配。
社会主义财政的基本特征,是同其他分配范畴的区别中表现出来的。(1)财政分配是一种价值分配。
而日常经济生活中所称的商品物资分配,实际上是计划部门和商业物资部门计划下达的具体物资的数量指标。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配,而是属于商品交换范畴,需要在价值量分配后,通过购买来实现。
(2)财政分配是通过货币的收支活动进行的。它表现为价值量的单方面转移,具有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的过程,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进行的。而在价格分配中,价格属于商品交换的范畴。当价格与价值相背离的时候,就会起到分配作用,产生价格分配问题。
价格分配是在交换过程中发生的,有交换行为才可能有价格分配,没有交换行为就不会有这种分配。同时,价格分配是以等价交换的外观进行的,它不表现为价值单方面的转移,不解决价值实现后的分配问题。(3)财务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在全社会范围内对M部分进行的集中性分配。而企业财务分配是在各个企业内部对整个社会产品价值量C、V、M分散进行的分配。(4)财政资金主要来自剩余产品价值M部分,只包括少量的C和V部分。它适宜用于消费性支出、长期占用的基本建设投资和定额流动资金的需要。财政分配的结果会引起所有权和支配权的转移,因此通常总是同国家的政治权力相联系,依靠国家权力规定的法律制度进行强制征收,并通过信贷收支与货币流通发生间接的关系。而银行信用分配资金来源于全部产品价值C、V和M三部分。
它适宜用于短期周转性的流动资金的需要,具有偿还性,是同货币流通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