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退休养老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29:3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06页(273字)
1987年3月21日财政部发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执行,共5章17条。
根据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及1987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退休养老基金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制定。主要内容:(1)待业保险基金和退休养老基金的预算管理的一般原则,即它作为专项收支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政策和计划,地区(个别按系统)自收自支,财政监督的原则;(2)预算的编审;(3)预算执行情况报告;(4)决算的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