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20页(235字)
为防止盲目进口,节约外汇对某些国内外差价大的商品和成套散件,在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增值税)的同时加征的一种税。
1985年7月16日起开征。以商品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其征税范围是:进口小轿车、旅行车、工具车、越野车及其他机动小客车、八吨以下的载重车、摩托车、录相机、复印机、彩色投影电视机、电视显像管、电子计算器、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涤纶加工丝、化纤织物等。税率在30%至80%之间。
具体税率根据不同的商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