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利润承包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0:17:4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50页(341字)
企业以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的实现利润为对象实行的上缴利润包干的承包形式。
是我国1987年起对国营大中型企业实行的利润承包方式。这种承包形式是国家为完善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调动企业职工“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所采取的一项措施。
包括上缴利润递增包干、比例包干、定额包干等多种形式。这种利润承包方式多用于国营大中型企业。具体作法是:企业承包以后,仍应按税法照章纳税。企业超额完成利润承包上交目标任务的,实行超目标分成,企业应得的利益,由财政部门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与企业清算,返还企业,作为企业留利处理。
没有完成利润承包任务的,要用企业的自有资金补齐。在这种利润分配方式下,国营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和调节税实际上与上缴利润具有同一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