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公营经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90页(719字)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及继后的解放区内由政府、军队、机关、学校以自给为目的直接经营的农、工、商等实业。
这些实业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是构成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重要成分。早在工农红军建立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初期,就在根据地建立了军械处、被服厂、公卖处、公营商店等公营经济事业。1931年11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成立以后,公营经济有了发展,但那时重点放在了工商业上,农业方面只限于机关、学校的种菜、养猪等。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国民党反动派的包围封锁,从1939年起,尤其是1941年和1942年,抗日根据地财政极端困难。中共中央发动军民开展大规模的生产运动,号召部队、机关、学校尽可能地实行生产自给。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和“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公营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
以陕甘宁边区为例,1942年公营工业企业职工已达4000人,占边区工厂职工总数的一半以上,1945年又增至万余人。1944年边区政府总开支26万石粮食中,军政人员自己生产的达10万石。
同一年,许多部队实现了粮食、被服及各种必需品的自给自足。
毛泽东曾对这种生产自给给予高度评价,说“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未有的奇迹,这是我们不可征服的物质基础。”公营经济的发展,不但解决了根据地军政人员供给的很大部分,并且成为锻炼革命队伍的大学校。到第三次国内革命时期,随着革命战争节节胜利,公营经济发展更快。
这期间,在老解放区继续发展公营经济,在新解放区则没收国民党政府官僚资本和财产归人民政府所有。这样以自给为主要目的公营经济,便逐步发展成为全国经济和财政主导力量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