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55页(239字)
再保险方式之一。
根据再保险合同,原保险人的某一项或几项业务,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它又可分为两种:(1)成数分保。按合同规定,每一危险单位订有最高承保限额,分出公司是按最高限额的一定数作为自留额,将所余的一定成数转让给分入公司,并按这同一成数计算保费和分摊赔款。
(2)溢额分保。
按合同规定,分出公司规定有自留额,并将其超过部分转让给分入公司。自留额的大小,由分出公司根据本身的经营能力和业务质量的好坏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