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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配第的关税原则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1:35:1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1页(296字)

配第在其《赋税论》中提出的关税原则是:课征出口税的结果,要使出口货物的售价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课征进口税的结果,要使进口货物不致于冲击国内市场,并有利于促进本国工业生产者。

具体地说,就是出口税不能太重,使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售价能低于别国同类商品的售价。在课征进口税时,对生活消费品重税,使其高于国内同类产品售价;对生产资料可以课征轻税,鼓励进口,以满足国内工业生产的需要;对奢侈品和有害物品应课于高峻的关税,寓禁于税。配第的关税原则体现了重商主义思想,即体现了贸易保护主义的主张。

至今,世界各国仍大都采用这些原则,发展本国的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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