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2页(223字)
亦称“一般税”。
“目的税”的对称。按征税有无特定目的或用途分类的一类税。指为实现国家一般政治经济目的,或收入充作国家一般经费而课征的各种税。这些税通常是税源大、征收范围明确、收入持续稳定的税种。现行各国税制中大部分税种都是普通税。其优点是征收形式比较固定,税源稳妥可靠,征管制度较为完善,征纳双方易于适应;缺点是不能及时配合国家的特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目的进行调节,不能为国家的特别用途迅速筹措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