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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愈税收思想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22:1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48页(491字)

韩愈(公元768-824年)字退之,邓州南阳(今属河南)人。

唐代政治家与着名文学家。曾任监察御史、吏部侍郎。韩愈被唐宋学者誉为僧家孟轲以后第一人,但他的经济思想却突破了僧家传统观点的局限。韩愈肯定封建赋税的合理合法性,并主张扩大赋税的征课对象。

认为“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财货以事其上,则诛”(《韩昌黎集》卷十一《原道》)。韩愈反对两税法以钱定税,提倡赋税征收以实物为宜。“今使出布之乡租赋悉以布,出绵丝百货之乡租赋悉以绵丝百货。去京百里悉出草,三百里以粟,五百里之内及河渭可漕入。

愿以草栗租赋,悉以听之”(《韩昌黎集》卷三十七《钱重物轻状》)。这是不切合实际的复古思想。韩愈还反对食盐专卖,认为“盐商纳榷,为官粜盐,子父相承,坐受厚利。比之百姓,实则较优。

今既夺其业,又禁不得求觅职事,及为人把钱捉店,看守庄硙。不知何罪,一朝穷蹙之也。若必行此,则富商大贾必生怨恨。

或收市重宝逃入反侧之地,以资寇盗,此又不可不虑者。

”(《韩昌黎集》卷四十《论变盐法事宜状》)。他是从保护富商大贾“坐收厚利”,稳定社会秩序的角度反对食盐专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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