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铁官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66页(890字)
中国历史上对盐铁实行专卖政策的财政措施。
最早始于齐国。管仲对盐铁曾实行专卖政策,但采取局部专卖办法,盐以民制为主,官制为辅,官制为时短暂,民制的盐经国家收购,然后运销于各地而取得巨利,结果是“民叁其力,二入于官。”(《文献通考》卷一五,《征榷考》二,《盐铁》晏子语),对铁采取贷与民营的办法,而由国家分享其利。
所以,管仲的盐铁官营,实际上是单纯的官收,仅“税之而已”。
西汉实行盐铁专卖政策,起自东郭咸阳、孔仅。他们两人当大农丞时,曾创建盐铁策。
“东郭咸阳、孔仅建盐铁”(《盐铁论·刺复)》但盐铁专卖事业的大发展,是在桑弘羊当政以后。桑弘羊为了盐铁专卖,设置了许多盐官与铁官,设盐官凡二十八郡,设铁官凡四十郡。
盐官既管制了生产环节,又管制了运销环节。它把所产之盐,收归国有,然后由盐官贩之于各郡,所以桑弘羊的盐法,是贯彻到制、收、运、销各个环节的专卖法。对铁采取垄断生产与销售,凡郡县出铁者,即置铁官,不出铁者,则置小铁官,铁官比盐官的设置还更普遍些。对铁实行官营后在铁器方面有诸多好处,“故有司请总盐铁,一其用,平其贾,以便百姓公私。……吏明其教,工致其事,则刚柔和,器用便。”(《盐铁论·水旱》)桑弘羊实行盐铁官营,是为了从经济上加强中央集权,扭转封建财政危机,增加财政收入筹措边防经费。桑弘羊指出,如果对盐铁等资源国家不加以控制,则“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海为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
……聚深山穷泽之中,成奸伪之业,遂朋党之权,其轻为非亦大矣。”(《盐铁论·本议》)吴王刘濞就因为“专山泽之饶,薄赋其民,赈赡穷小。”(《盐铁论·复古》)终于发展到叛乱。取消盐铁官营专买,就会使“豪强擅其用而专其利”,“强养弱抑”,造成“一家害百家,百家害诸诸侯,诸侯害天下”的结果。
(《盐铁论·禁耕》)当时贤良文学们对盐铁官营政策进行尖锐的抨击,把盐铁官营视为妨害农业、“与民争利”的陋政,在汉昭帝召集的盐铁会议上,桑弘羊则坚决维护其实行的经济政策。盐铁官营政策坚持到东汉章帝章和元年,尽废盐铁官营为课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