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留成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32:3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77页(383字)
利润分配的形式之一,实行独立核算的国营企业,在完成国家规定的经济指标的前提下,对实现的利润,按国家核定比例留作己用。
企业的留利率由国家按规定的提留内容逐一核定,一定几年不变。归企业支配的那部分利润简称“留利”。
1958年至1961年,我国第一次实行企业留成制度。
从1979年起,为扩大企业自主权,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国营企业中试行各种利润留成办法,主要有:全额利润留成、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利润包干等。
企业的利润留成资金,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用于建立发展生产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利润留成办法与企业基金制度相比,虽能较好地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结合起来,但是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仍未固定下来,国家财政收入也不稳定。
由于价格体系不合理等因素的影响,企业留利水平参差不齐,故逐渐被“利改税”的改革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