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297页(213字)
指外国租赁公司将设备、物件等租给我国境内用户使用、分期收取租赁费(包括设备、物件价款)。
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即归用户所有,或在租赁期满后,再作价转让给用户,这种贸易方式,称为“租赁贸易”。按照财政部规定,租赁贸易在计算租金所得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可以在分期收取的租赁费中(包括租赁期满作价转让给用户的价款)扣除设备、物件价款,以其余额为应纳税的租金所得,计征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