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55:0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40页(482字)
一般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在一定期间内,由于劳动、经营、投资或把财产、权利提供给他人使用而获得的利润和收益。
自所得税创立以来,对所得的解释历来有净资产增加说和所得源泉说。前者指的所得是在一定期间增加的资产减去消耗减少的资产后的余额;后者指的所得是有连续来源的收益。
但是,由于社会的经济活动、国际经济交往以及人们从事的业务是多方面的,因此,世界各国在确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时,都很少拘泥于某一学说,而是按照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状况,根据本国的财政经济政策,确定本国税收中的所得概念。
一般来说,各国税法确定的所得,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特征:(1)以合法来源所得为主,即取得的所得是国家经济政策和法律允许并予以保障的;(2)以连续性所得为主,即征收所得税的应税所得,一般都以经常性或连续性收益为主;(3)以净所得为主,即对所得征税时,首先要承认纳税人为取得所得所花的消耗和支出,在作了合理扣减后才能征税;(4)以能够提高纳税能力的所得为主,即以实际取得的所得为准。
以所得作为征税对象的所得税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