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53页(206字)
指由大、中、小学及各类专业学校为教学及学生实习的需要而举办的工厂。
校办工厂属学校领导,资金由学校筹集,主要为学校教学服务。校办工厂一般配备有部分技工,学校学生轮流参加劳动实习。对校办工厂生产的产品,用于本校教学、科研和生产方面的,不征收产品税、增值税等流转税,对外销售取得的收入和接受校外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当按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