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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01:1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45页(300字)

指香港地区对业主的物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范围为房屋、土地(不包括农地,但包括码头)和建筑物。对全部由业主自住的和纯作家住的楼宇,空置、不作任何用途的物业,以及社会或商会拥有的物业,均免征物业税。物业税以拥有应税物业的业主为纳税人,按纳税人应税物业的实收租金减除20%的维修费及保养费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按17%的标准税率,从租计征,每年征收一次。纳税人的物业收入,已作为营业利润的一部分缴纳利得税的,或者业主将拥有的物业自己用于商业用途,则所缴的物业税,可以从应缴的利得税中扣除。物业税具有财产收益税和所得税双重性质。物业税由香港税务局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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