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56页(218字)
指美国联邦政府对个人控股公司的未分配利润额征收的一种税。
以个人控股公司为纳税人。所谓个人控股公司是指已发放股票的50%以上直接或间接仅为一个人至五个人所拥有的公司。
个人控股公司税以纳税人的未分配利润额作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50%。美国联邦政府开征此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限制个人控股公司利用未分配利润转移税源进行避税活动,防止股东少缴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