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04页(283字)
指罗马尼亚对商品和服务业务周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主要是经营产制、销售、加工、服务或运输业务的国营企业和合作社企业。一般以纳税人出售(或收购)货品所收取(或支付)的全部价格的毛利额为计税依据,实行一次课征制。计征方法共分3种,即按批发价或食品供应价的毛利规定一个百分比计征;按征税对象单位规定一个定额计征,按批发价超过产制价的差额计征。罗马尼亚周转税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按规定期限入库。为了配合价格政策,对某些人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项目,例如蔬菜、水果、牛奶、奶制品、蛋、肉、服装、鞋类和普通运输业免征周转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