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20页(230字)
指缅甸对事业所得和自由职业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包括经营事业或从事自由职业的个人、未分劈的印度人家族、公司、商业公会及其他团体。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事业纯所得和自由职业纯所得。按纳税人的应税纯所得根据税法规定定额或定率扣除一定的金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采用申报、查定方法征收。
缅甸的事业利得税是对事业所得和自由职业所得在征收所得税之外单独征收的一种税,创设于1948年,属于所得税的一种补充税。